第一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指导学生学习和成才,充分发挥我院教师在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本科生导师制条例。
第二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1.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领导、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共同承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2.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3.实行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加快培养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培养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2.在本院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3.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引导、指导、辅导学生的能力。
第四条:导师工作职责
1.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院导师制的相关内容;帮助学生制定每学期学习计划。按照学校及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学习进程,切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2.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3.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中的问题、学生选课方面的问题等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辅导员、学院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教学。
4.导师应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的详细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安排合理的学习进程,并具体指导学生每学期选课。
5.学期开学初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原则上每学期与学生见面不得少于二次,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自定。每个教研室原则上要在每月召开一次问题经验分享会,讨论我院学生集中反映的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法。导师平常接听学生电话,及时恰当处理学生的合理要求,力所能及地解决不同问题。
6.导师应了解学生的入学基础、学习情况、能力素质及志趣特长等,及时掌握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克服困难,解决问题。
7.导师的工作方式:应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就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处理,而对于个别问题则应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8.导师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综合考虑学生特长、求职要求以及社会需要,指导学生积极参加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研究生等考试;数学建模、社会实践和彰显个人才艺等活动。并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上述相关工作。
9.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建设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适时介绍社会与教育发展、科研学术等问题。导师应尊重学生的学术发展,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考研,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及相关考研信息等,但是不得干涉学生科研实习选向和研究生报考志愿选择。
10.本科生导师的日常工作须有记录,导师应认真制定指导工作计划,填写“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簿”,每学期由学院发给各位本科生导师,学期末由学院收回备案,并根据导师工作记录薄作为教学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11.学期结束要求学生写学习总结,在此基础上导师做好工作总结,收集汇总学生一学期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的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五条:导师考核方案
1.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由系领导负责实施。系领导要制定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导师管理和考核办法,对导师进行有效管理和严格考核,每学年度末,按导师人数10%的比例,评出本学年度“优秀本科生导师”,经教师大会讨论,个人述职,给出实际业绩分数;本科生导师会同团总支辅导员组织安排学生评议,并提供学生评议分数。根据实际业绩不贿选,评出真的优秀
2.考核方式:由导师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本科生学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的实际业绩总结。
3.考核内容:(1)实际业绩部分(100分):按导师工作的基本职责,从导师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等方面进行;(2)学生评议部分(100分):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填写《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见附件2),成立专门的小组负责计算学生评议平均分。
4.考核构成:(1)实际业绩70%;(2)学生评议30%。
5.工作量计算:与教务处具体方案相同。
6.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85分为优秀,60~85分(含60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7.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专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挂钩。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视为当年度教学考核不合格的内容之一,建议第一次考核不合格,领导谈话找出原因,写出保证做好下一学年工作。第二学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职务职称晋升资格,年度评选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除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外,本单位也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六条、导师制注意事项:
1.在导师指导期间,学生如不服从导师指导或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由导师提出,报院长同意,可终止指导。
2.学生对指导教师不满意,由学生书面向院长提出更换导师的申请,申明理由。经院长批准,可以重新经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第七条:其他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条例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
附件1:
永利集团官网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学年度考核表
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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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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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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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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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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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 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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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际 业 绩 总 结 (占 70%) |
(实际业绩:包括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所指导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等) 签名: 年月日 |
学 生 评 议 总 结 (占 30%)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月日 |
考核测评结果 |
实际业绩:分;学生评议:分;总分:分; 结论:(填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单位 考核 意见 |
导师制领导小组组长(签名):(盖章) 年月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生导师学生评议表
(此表由学院组织学生无记名填写)
导师姓名:填表日期:年月日
考核项目 |
对导师的评价 |
得分 |
是否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校学分制及学院教学改革方面的相关文件(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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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帮助每一位学生制定了合理、科学的课程学习计划(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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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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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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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常与学生联系(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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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及建议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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